出口货物是否可以放弃退税,不做处理?

出口货物是否可以放弃退税,不做处理?

有小伙伴问,出口货物是否可以放弃退税,不做处理?

答:出口业务有三种税收政策

1.出口退税即出口免税并退税,在出口销售环节免除增值税各消费税,退还生产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。

2.出口免税即出口免税不退税,在出口销售环节免除增值税及消费税,生产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予退还,需要做进项转出。(视同内销),出口环节征税,进项税抵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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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出口不免税不退税即出口征税根据《国税公告2013年65号》,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放弃全部适用退(免)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(免)税,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。放弃适用退(免)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,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《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(免)税声明》(附件2),办理备案手续。自备案次日起36个月内,其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(免)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,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。

如果放弃退税,并做放弃退税声明备案,后面出口的所有业务全部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。企业须谨慎操作。

如果企业仅针对某一笔业务放弃退税,可选择出口免税操作,对应进项需做转出,并做好台账,及相关备案资料,以防税务核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