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外贸干货】海运提单中的BL和SO有什么区别?一文讲清

【外贸干货】海运提单中的BL和SO有什么区别?一文讲清

在国际海运物流中,提单(BL, Bill of Lading)和订舱单(SO, Shipping Order)是两个非常关键但性质迥异的单据。它们虽然都出现在货运流程中,但作用、法律效力和使用时机完全不同。理解两者区别,对于外贸从业者和跨境物流人员至关重要。

一、什么是订舱单(SO)?
1.定义
订舱单是发货人或其代理(通常是货代)向船公司申请预订舱位时提交的文件或电子数据。它是海运操作流程的起点。

2.主要功能

用于向船公司申请并确认舱位,包括船名、航次、装货港、目的港等关键信息;

是后续提箱、报关、装货等流程的操作依据。

3.签发方与时间节点

签发方:船公司或其代理;

签发时间:货物尚未装船前。

4.法律效力

不具备货物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效力;

仅作为运输安排的指令文件;

不可用于结汇、提货或转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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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什么是提单(BL)?
1.定义
提单是由承运人(船公司)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一种运输凭证。它既是货物的收据,也是运输合同和物权凭证。

2.主要功能

物权凭证:持有正本提单者通常被视为货物的合法持有人,可据此提货;

运输合同凭证:体现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责任、义务关系;

结汇文件:在信用证交易中,提单是银行付款的重要依据。

3.签发方与时间节点

签发方:船公司或其指定代理;

签发时间:货物装船完成之后。

4.法律效力

提单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;

可背书转让(指示提单)、用于质押贷款;

在国际贸易中,是资金与货权控制的重要工具。

三、BL与SO的关键区别

项目订舱单(SO)提单(BL)
目的安排运输、确认舱位证明运输合同与货物所有权
签发时间装船前装船后
签发方船公司/代理船公司
法律效力无货权效力,不可转让有货权效力,可转让、结汇
使用阶段操作初期(提箱、报关等)结算、提货

四、通俗理解:SO是起点,BL是终点
SO 就像一张“运输预约单”,启动了整个海运流程,但本身不代表货物归属。

BL 则像一张“货物房产证”,不仅是收货凭证,更是买卖双方结算和风控的关键文件。

五、风险提示
若发货人在尚未收到货款的情况下交出正本提单,可能导致“钱货两空”的严重损失。

相比之下,订舱单泄露的风险主要在于操作流程混乱,不涉及物权和资金安全。

六、操作流程举例
出口商向船公司申请订舱 → 提交SO;

船公司确认舱位 → 发放提箱单;

货物装船完成 → 船公司签发BL;

发货人将BL邮寄或通过银行提交给收货人;

收货人凭BL正本在目的港提货。

结语
SO和BL看似只是两份“单据”,却承担着运输操作与货权控制的不同职责。在国际贸易实践中,尤其是涉及信用证结算、提货安排等环节时,提单的使用与管理直接关系到贸易资金的安全。外贸企业必须清楚二者区别,才能在操作中规避法律与商业风险,保障自身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