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笔记 | 海关监管视角下的原产地规则

海关笔记 | 海关监管视角下的原产地规则

当前国际局势复杂多变,西方国家对华贸易限制措施不断升级,这让越来越多的企业切身体会到原产地的“威力”。原产地规则用得好,可以享受政策红利,使产成品享受自贸协定下的优惠税率,合法合理地降低运营成本,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;反之若用错规则,不仅享惠无望,还可能招致海关稽查、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,后果严重。为帮助外贸企业增强合规意识、合理运用规则,本期笔记从中国海关监管角度,系统梳理原产地规则的基础逻辑与实务应用。

一、六问搞清原产地规则基本概念
(一)什么是原产地?
原产地(origin),可理解为商品的“经济国籍”。在国际贸易活动中,它指明了一件商品最初生产、制造、加工、提取或采集的国家或地区。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和各国法律的规定,原产地并不一定等同于货物最后发货的国家,而是依据一套技术标准来界定生产活动是否满足“实质性改变”条件,从而确定最终的原产地属性。

(二)为什么要确定原产地?
原产地的确定是实施各类贸易政策(如关税待遇、反倾销税、配额管理、贸易救济措施等)的核心依据。具体影响包括:

决定适用税率:如最惠国税率、普通税率或自贸协定下的优惠税率;

影响进出口限制:某些产品对特定国家出口有限制或需额外许可;

反倾销与反补贴:原产地是裁定是否适用“两反”税的前提;

原产地标记:关系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产品信誉。

随着全球供应链的复杂化,原产地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“制高点”,关乎企业盈利空间与合规安全。

(三)如何证明出口货物的原产地?
证明原产地的方式主要有两种:原产地证书(CO)和原产地声明(DO):

原产地证书:由海关、贸促会等具有签证资质的机构签发,适用于大多数进出口场景,是当前国际贸易中最广泛接受的原产地凭证。

原产地声明:由经海关认可的“经核准出口商”自行开具,适用于部分已达成互认机制的贸易协定,例如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中就允许经核准出口商开具声明。

企业在出口过程中应根据目的国要求、适用协定、客户需求等因素合理选择凭证形式,确保原产地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。

(四)什么是原产地规则?
原产地规则(Rules of Origin)是确定货物经济国籍的法律标准体系。它是由法律、法规、海关规章以及国际条约等构成的一套判定机制,用以判断产品是否属于某国或某贸易区域的“原产产品”。核心作用在于建立统一、公正的贸易秩序,防止他国产品“搭便车”获取不当利益。

(五)原产地规则的分类?
按适用目的,原产地规则分为两类:

非优惠原产地规则(Non-preferential Rules of Origin):
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、贸易救济措施(反倾销、反补贴、保障措施)、数量限制、原产地标记管理等政策。其设定和适用基本由各国自主制定。

优惠原产地规则(Preferential Rules of Origin):
用于自贸协定项下的关税优惠安排。其标准则依照协定内容约定执行,涉及的贸易行为较为复杂,操作门槛相对更高。

(六)原产地申报错误有哪些法律后果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原产地条例》《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等法律规定,企业在进出口环节必须如实、准确地申报货物原产地。申报错误可能面临如下法律风险:

行政处罚:包括罚款、货物扣押、通关限制;

失信记录:企业信用等级下调,纳入失信主体名单;

刑事追责:构成走私、虚假申报等严重情形的,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;

关联处罚:影响后续出口退税、外汇核销、融资信贷等环节的政策资格。

因此,企业应高度重视原产地合规工作,设立专门岗位或委托专业机构处理,确保风险可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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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优惠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比较
虽然两类规则都用于判定商品原产地,但其适用目的、法律来源、操作要求等差异显著。以下分项简述:

(一)法律依据不同
非优惠原产地规则:依据我国国内法律,如《原产地条例》及相关实施细则,由海关总署联合商务部等制定,强调国家主权性与灵活性。

优惠原产地规则:依据国际协定,如《RCEP》《中韩自贸协定》《中国-东盟自贸协定》等,通过海关规章落地实施,强调协定成员间的相互承认与执行力。

(二)适用目的不同
非优惠规则:主要用于控制措施与贸易统计,如“两反一保”、货物原标管理、政府采购项目等。

优惠规则:主要用于税收减让与协定享惠,关乎企业实际进口成本与通关效率。

(三)原产地标准内容差异
两类规则都包括“完全获得”和“非完全获得”两种判断方式,但具体标准可能差异很大:

完全获得:如动植物产品、矿产资源等,原产地界定相对明确。

非完全获得:需依据实质性改变标准(如加工工艺、关税归类改变、区域价值含量RVC等)判定,需逐案研判。

(四)运输要求差异
非优惠原产地规则:无特别运输要求;

优惠原产地规则:强调“直接运输”原则,但允许在某些条件下视为直接运输。企业必须保留装运路径、物流单据等相关材料以备核查。

(五)申报要求差异
优惠规则:进口申报时须主动提供原产地证书或声明文件,否则无法享受税收优惠;

非优惠规则:只有在特定情形下(如“两反”调查)才要求提交原产地证书,海关拥有自由裁量权。

三、企业实务建议
(一)将原产地规则视为企业合规管理的“必修课”
随着国际贸易环境持续演变,原产地规则已不再是进出口单证环节的附属内容,而是贯穿企业供应链、生产、采购、报关、客户沟通等多个环节的核心合规要素。尤其是在享惠贸易协定不断增多的背景下,企业只有精准理解并运用原产地规则,才能真正释放政策红利,增强出口产品的价格优势。

(二)风险防控要前移,建立原产地“前端规划—中端核查—后端追溯”的闭环管理机制
实际操作中,许多企业在订单临近出运时才仓促办理原产地证书,甚至因客户催促盲目申报,这类“事后补救”操作风险极高。建议企业提前识别重点市场适用的贸易协定,结合自身产线布局、原材料采购地、加工工艺等因素,设计一套系统性的原产地合规管理方案,并同步建立申报资料的归档与审计流程,确保每一份原产地声明都能经得起核查。

(三)规则适用逻辑建议:
企业可按以下四步,逐项研判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规则适用情况:

确认出口目的国是否与中国签署优惠贸易协定;

对照协定条款,判断该类商品适用的原产地标准(如完全获得、特定工艺、归类改变、区域价值含量等);

结合具体商品的生产流程或采购来源,判断是否满足协定标准;

满足运输路径、单证要求,并妥善保存原材料来源、加工账册、运输资料等证据链,以备海关事后审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