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清关踩雷预警】提单和 FORM E 不一致,泰国客户说要被罚钱?

【清关踩雷预警】提单和 FORM E 不一致,泰国客户说要被罚钱?

“老板,泰国客户说清关被卡了,海关发现提单发货人和 FORM E 对不上,不仅要补资料,还得交罚款!”

是不是听到这种消息立刻头皮发麻?在东南亚贸易这条赛道上,提单(B/L)和 FORM E(原产地证)是密不可分的一对搭档。如果信息不一致,清关现场分分钟变“灾难片”。

今天就来和大家聊聊这对“难兄难弟”的正确打开方式,让你的货物在东南亚清关路上畅通无阻。

情况一:大陆公司当发货人,信息必须“复制粘贴”级一致
如果你用的是大陆公司作为发货人,那提单上的 shipper 和 FORM E 上的 exporter 必须完全一致。

具体包括公司名称、注册地址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号等信息,哪怕一个标点、一个空格不同,泰国、越南等地的系统都可能判定为“不一致”。

一旦出错,可能出现以下风险:

  • 货物被扣留,清关延迟
  • 原产地优惠取消,被追缴关税
  • 补税、罚款、滞港费用接踵而至

本来能节省的关税优惠,最后可能全搭进去,得不偿失。

情况二:境外公司做发货人,用好“借位操作”
如果你使用的是香港公司或境外公司作为提单发货人,也不是不能申报 FORM E。关键在于用对格式。

填写建议如下:

  • FORM E 第1栏(Exporter):填中国大陆生产企业的信息
  • 第7栏备注栏写:NON-PARTY OPERATOR:[境外公司名],[境外地址]
  • 第13栏勾选:第三方发票(Third Party Invoice)

这个做法等于是向海关“主动说明”了货物的实际来源与发票信息,合理、合规,实战验证在泰国、马来等市场完全可行。

情况三:找代理机构出证,也要讲究方式
如果你是找第三方代理机构代为申办 FORM E,那 FORM E 上的发货人自然是代理公司。

但这时候可以采用以下组合策略:

  • 提单发货人:写代理公司
  • 通知方(Notify Party):写自家公司信息
  • FORM E 第13栏勾选第三方发票(Third Party Invoice)

这样做相当于明确告知海关:这是由代理出证、我们公司实际出货的模式。

不过要注意,发票、装箱单等其他单据也必须统一使用代理公司的抬头。不要一个单据一个抬头,容易引发不必要的质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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敲黑板:清关无小事,出货前必须“对单确认”
很多清关问题其实都是因为发货前“没对齐”所导致的。建议大家在出货前务必跟客户把单证内容一一核对,特别是:

  • 提单上的发货人信息
  • FORM E 上的出口商信息
  • 发票、装箱单上的抬头是否统一

如果条件允许,最好安排一次视频或电话确认,逐项对照核实。前期多花十分钟,远比港口滞留后多花几千块要划算。

总结
提单和 FORM E,看似只是两份文件,但在清关环节中却是重中之重。

如果发货人是大陆公司,信息必须完全一致

如果用境外公司,必须按规范操作、写清楚说明

如果由代理出证,配套资料必须统一、标注清楚

搞懂这几点,能帮你大大减少清关风险,避免损失和客户投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