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三管三必须”不是安全规律,而是经济学原理

“三管三必须”不是安全规律,而是经济学原理

某金属加工企业发生一起因设备防护装置缺失导致员工重伤的事故。事后调查发现,采购部门认为防护装置属于设备管理范畴,理应由设备部门负责;而设备部门则反过来说:“这设备是你采购来的,天生‘残疾’,我凭什么负责?”

而安全管理部门,因没有制度上的介入依据,只能模糊地说一句:“这都是男方的责任。”最终,这起事故淹没在责任不清的推诿扯皮中。

这种现象,实质上就是典型的“责任真空”——“三管三必须”没有真正落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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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安全责任未嵌入业务流程,是事故的深层诱因
所谓“三管三必须”,即管业务必须管安全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。本质上,它是一种通过法规制度嵌入全流程的责任界定机制,其目标是构建“纵向到底、横向到边”的责任网络。

这种制度性安排,旨在破解安全管理中普遍存在的“责任模糊地带”,让每一个管理主体都变成安全链条上的关键一环。

但,这一问题是否只能从安全管理角度去理解?

二、换个视角:经济学早有答案,科斯定理提供了路径
早在1960年,经济学家罗纳德·哈里·科斯在其经典论文《社会成本问题》中提出了“科斯定理”,为责任界定与资源配置提供了一种逻辑模型:

只要产权界定清晰,且交易成本为零或很小,那么无论最初将权利分配给谁,最终市场都会实现效率最优的资源配置。

这一定理的核心在于:

明确产权,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;

降低交易成本,有助于资源高效配置。

用在安全管理上,“三管三必须”就相当于为各业务主体划定了“安全责任产权”,让每一环节的责任边界清晰,从而减少扯皮与推诿,降低协调与沟通的成本,最终推动企业形成高效的安全管理机制。

三、责任明晰之后,会发生什么?
行业监管部门会主动制定和执行安全标准,而不是一味认为“安全是安监部门的事”。

业务执行部门会在日常工作中主动把安全纳入业务流程,开展安全排查和改进措施。

生产管理部门会加大安全投入,将“五同时”落实到具体操作中,因为他们知道——出了事,是他们的主要责任。

结果是,各方不再相互推诿,而是形成职责清晰、互相配合的安全责任链条。

四、但理想丰满,现实骨感
理想中,责任明确、成本低、管理高效;现实中,却往往背道而驰。

1.制度与执行之间的鸿沟
虽然制度文件已明确“各管各的安全”,但在执行层面,安全部门仍常被默认“兜底”。其他业务部门往往以“你专业”“我们不会”为由,把该承担的安全职责推回给安全部门。

结果是:责任“名义分散”,实质“集中于安全部”。

2.协调成本高、博弈严重
实际操作中,安全管理往往被视为“额外负担”。业务部门以完成KPI为首要目标,安全问题不是不重视,而是“不愿管”。

安全部门常常处于“求着别人配合”的地位,协调成本高企,推动困难重重。

更复杂的是:多个部门交叉参与、一事多责的现象普遍存在。每多一个参与者,摩擦和博弈的成本就多一分,交易成本迅速上升。

3.“安全部门牵头”成了默认路径
许多企业高管面对高昂协调成本、部门间复杂利益关系时,往往选择“维持现状”。只要不出事,还是让安全部门牵头来得快。

长此以往,“安全管理=安全部门的事”这条错误认知被强化,制度安排的初衷被架空。

五、那科斯定理还有没有用?
当然有用!

科斯定理的现实价值,在于它提供了一种“最低交易成本”责任分配原则。也就是说:

谁能以最小成本避免事故,谁就应承担该责任。

而“三管三必须”正是以这种思路,通过法定责任划分,把安全风险的外部成本内化为各业务部门必须考虑的管理因素。

推动各方对安全从“事后兜底”转为“事前主动预防”,实现制度层面的激励优化。

六、结语
法律确立了权责的初始分配,而现实则通过协调与交易实现最终配置。

“三管三必须”不仅仅是安全管理的制度安排,更是经济学中“交易成本最小化”理念的现实应用。

真正做到这一点,企业安全管理才可能告别“扯皮”、走向“高效”。